上期所关于同意国家物资储备局浙江八三七处更名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浙江局八三七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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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我所收到国家物资储备局浙江八三七处报送相关申请材料,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国家物资储备局浙江八三七处在我所更名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浙江局八三七处;

  二、原国家物资储备局浙江八三七处与我所签订的交割仓库协议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浙江局八三七处履行,签发的期货标准仓单继续有效;

  三、原国家物资储备局浙江八三七处所应承担的关于我所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权利和义务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浙江局八三七处承继。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0年4月30日